广西新桂商商会

广西新桂商商会章程(摘要)

发表时间:2019-10-16 10: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会团体名称:广西新桂商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以广西工商联直属会员,广西区内年轻一代企业家为主体,在直属会员、年轻一代企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民营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坚持依法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广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以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属广西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或广西区内年轻一代的企业,在广西民营经济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

(四)遵纪守法,热心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本会,应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经批准后,交纳会费,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终止会员资格。

(二)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终止会员资格。(三)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不退会费。

(四)会员资格终止后,由商会秘书处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凡是有换届选举事项的会员大会,会前15天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经监事会审核。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会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